今年4月初入職一家文化公司財務,當時招聘是奔著集團公司去的,招聘也是集團名義發(fā)的,結果簽合同時卻是一家文化公司,問了當時的人事,答復文化公司屬于集團,集團占股51%,是為集團服務的,因為跟集團在同一幢樓里辦公,平時工作對接也是集團就沒有疑慮,這個月初剛剛轉正,今天周一一上班,接到通知集團要跟公司做清算,公司不做了,但是人員安排沒說,下午設計部同事收到了辭退通知,公司就剩財務我跟一個人事了,我覺得我還沒有收到通知是因為集團還要清算,老板還用的著我,但是也是早晚的事,重點是發(fā)了辭退通知不給經濟補償?shù)?,老板也不露面,就派了一個非我們公司的人來主持工作,也是醉了,想咨詢一下有沒有懂法的朋友,我這種情況如果收到辭退通知賠償金額是多少,因為沒有超過六個月,到底算多少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