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我是承租方,出租房里的暖氣片是老式的鐵制暖氣片,房東說已經(jīng)使用17年了。硬件設施都壞了,卻還沒有更換。有天下午,房東打電話告訴我第二天熱電需要試壓。但由于我不在家,他就說這事情他會處理的,讓我別管。結果暖氣試壓水管爆裂,導致樓下被淹了。房東說是我的責任,他要求讓我賠償樓下的經(jīng)濟損失。這樣合理嗎?
簽約律師周禹翔:浙江澤大(義烏)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民商事案件、知識產(chǎn)權案件等。
根據(jù)您的陳述,首先應查明爆裂、淹水的原因,這可以通過鑒定確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您是承租方,對房屋有使用權,應當行使善意管理義務。而房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理應保證房屋的安全、合理的使用。
因您所住的房屋造成的管道爆裂,導致樓下的住戶被淹,應由您和房東共同承擔樓下住戶的經(jīng)濟損失。
但若有證據(jù)證明,您在房屋的使用過程中已經(jīng)盡到善意管理義務,爆裂、淹水并不是由您的過錯導致的,您可以不予以賠償,還可以向房東主張您的經(jīng)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