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羊水突然破了,家離醫(yī)院又比較遠
見習記者 高峰 通訊員 徐晨 劉榮慧
昨天,微友小吳向“律師來了”咨詢:“前幾天,我老婆把孩子生在人家車上了,現(xiàn)在對方說我們觸了他霉頭!要我賠他兩萬五!我一個外來打工的,一下子哪拿得出那么多錢啊!請問律師,只賠點清洗費難道不可以嗎?”
應微友要求,文中涉及隱私部分均已作處理。以下內容系根據小吳單方陳述整理:
小吳夫妻倆是在一家露天菜場擺水果攤的。今年老婆懷孕了,預產期在11月底。
11月一天晚上,夫妻倆收攤回家沒多久,老婆突然喊肚子疼,而且越疼越緊,羊水也“嘩啦”一下破了。醫(yī)院離租住地比較遠。這可急壞了沒車的小吳。“我心慌得不得了,當時就想到一個鄰居,我不知道他名字,他經常買些水果讓我送到他家去。”小吳說,這個鄰居很爽快,一通電話,二話不說開著車就來了。
沒想到,就在快到醫(yī)院時,孩子竟然在車上出生了。車里座位上到處都是羊水、血水……
“這個鄰居經常照顧我生意,我老婆要生了,他又很熱心幫我們,送我們到醫(yī)院。把他車子弄臟了,我心里也很過意不去,我說車子里里外外清洗的費用我來出,另外還給他包了1888元的紅包。”
沒想到,小吳老婆還在月子里,那個熱心鄰居竟然找上門來,說按他們家鄉(xiāng)的說法,產婦在車上生孩子很不吉利,是要觸他霉頭的!他要他們賠錢,而且是一下賠兩萬五!
“我這剛生了孩子,正是花錢的時候,一下子哪里拿得出那么多錢!而且,他的車也才十幾萬那種,需要賠那么多嗎?”小吳又無奈又有點氣憤。
小吳說,鄰居的車看上去保養(yǎng)得還是可以的,“但是,也不是豪車,就是十幾萬的××啊。”
以“不吉利”“觸霉頭”為由,索賠2.5萬,法律上能不能站得住腳?我們來看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給出的專業(yè)意見。
成小燕:“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澤大(義烏)律師事務所律師,義烏市2009年度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義烏市律師工會先進會員,義烏市農村法律顧問工作先進個人,擅長行政訴訟、民商事訴訟、勞動仲裁類案件。
成律師說,給1888元感謝費已經合情合理。“不吉利、觸霉頭”這一說法也只是一種民間傳留下來由來已久的封建迷信思想的片面認識,它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在我國法律上找不到相關條文。這也就意味著這種說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為索賠理由。何況,妊娠是人類的自然現(xiàn)象。
對于要向對方主張賠償損失的,必須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符合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失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
同時,傳統(tǒng)意義上的維權,法律所支持的,往往是客觀存在的實際損失,這是一種看得見、摸得著的損失,而不是潛在的損失。在本案例中,首先我們找不出存在侵權行為,其次也不存在實際損失。
所以車主要求賠償2.5萬元沒有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乘車方出于人道主義給予1888元作為感謝費已經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