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得事小事大——舊話要重提十五
說明
“舊話”。筆者于2022學年提出質(zhì)疑,現(xiàn)2024學年。
“要重提”。“的”、“得”使用似乎事小,但關乎知識的正確傳遞則事大——不要誤人子弟。
“十五”。上一篇《新的難得糊涂——舊話要重提十四》。
別字差錯(1-1)
2024學年五年級下冊《景陽岡》,23頁:
酒家道:“你這條長漢,倘或醉倒了時,怎扶的你住?”
淺析
“的”似應為“得”。
《景陽岡》之《水滸傳》問世時,“的”、“得”可混著用,現(xiàn)時不可混著用。
“怎扶de你?”之“de”,應“得”而非“的”,即應“怎扶得你?”而非“怎扶的你住?”:常識——補語“你住”前用“得”。
選用原著作教材,可直接把這“的”改為“得”,或間接地通過加注說明這“的”應為“得”。后者的操作如本課文(23頁)之例:
主人家,你且來看我銀子,還你酒肉錢勾么?
注釋
〔勾〕同“夠”,這里讀gòu。本文有的用字與現(xiàn)在不同,遵照原文,未加改動。
或曰,有注釋的后面一句“本文有的用字與現(xiàn)在不同,遵照原文,未加改動”,就無須贅言了。
答曰,部分學生不因這一句就知道這“的”應為“得”的。若然,則不作為,客觀上就是傳遞了錯誤的知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