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訪辦結果
2025年7月8日,街道社區(qū)電話告知關于流水東苑14-1單元加梯項目已經暫停施工了,給我們15天時間起訴。但15天后將直接施工,且業(yè)主牽頭人拒絕進一步協調。
二、事情經過1、杭州拱墅區(qū)文暉街道流水東苑2024年開始啟動加裝電梯,一直未通知我們一樓業(yè)主,找的租戶代簽。
2、我們也是于2025年5月才知道要加裝電梯且向電梯和社區(qū)牽頭人提出不同意,要求協商。牽頭人說審批文件已經下來,反對加裝電梯沒有用了。后續(xù)也沒有協調信息,直到6月26直接施工了。
3、期間阻攔兩次,警察也來了,最后說協調補償八千未達成一致。
4、聯審意見書6月17日蓋章,我們5月提出反對,也沒有把我們反對意見反饋上層。不知道是怎么審批下來的,五方責任主體質量終身保證書和樓體結構安全專項擔保文件也沒有公示給我們,施工許可證提供了嗎?信訪辦不作為,踢皮球給街道,街道踢皮球給社區(qū)。
5、聯審承包單位是杭州順菱電梯有限責任公司,然后分包給杭州乾堃建筑有限公司。分包給通力電梯杭州分公司。但是簽署的合同我們至今沒有看到。
三、信訪辦上社區(qū)回復避重就輕1、未充分回應核心問題
社區(qū)回復雖然提到了召開聽證會、公示及調解過程,但并未針對陳婷婷提出的聽證程序違法、公示造假、剝奪知情權等核心問題進行詳細解釋和回應。
2、未提供有效解決方案
對于陳婷婷提出的緊急訴求,如立即停工、公開關鍵文件及啟動賠償協商等,社區(qū)回復并未給出明確的解決方案,只是表示已超出社區(qū)專業(yè)范圍,建議向法院提起上訴。
3、缺乏誠意和透明度
社區(qū)回復在內容上顯得較為敷衍,未充分展現對陳婷婷反映問題的重視和誠意。同時,在關鍵信息的公開和透明度方面也存在不足,未能有效回應陳婷婷的疑慮和關切
!。。。。。。。。。。
停止施工之后,2025年7月份停在單元樓前的電瓶車車胎連續(xù)兩次扎破,沒想到還處在監(jiān)控盲區(qū)。老百姓真的斗不過都關系的人。。。。!

社區(qū)掃描文件5

社區(qū)掃描文件6

社區(qū)掃描文件4

社區(qū)掃描文件2

社區(qū)掃描文件3

社區(qū)掃描文件1
幫幫團聯系到樓主:
樓主陳女士告訴幫幫團,他們現在不住在流水東苑那邊,去年啟動加裝電梯也沒通知他們,直到今年5月份才知道這個消息。
“社區(qū)協商過兩次,說是補償8000塊錢,之前協商我們不在,對于這個結果我們是不同意的。今年協商,我們報的補償比較多,他們不同意,并拒接協商。”
據樓主表示,現在的訴求就是雙方再協商一下,定一個合理的補償金額。老舊小區(qū)加裝電梯屬于民生工程,自己想要阻止也很難,目前家里有意愿協商,希望能獲得2萬的賠償,他們便不再反對安裝。
幫幫團聯系到暉街道流水東苑社區(qū):
流水東苑社區(qū)的工作人員向幫幫團仔細捋了一遍時間線:
24年7月份,流水東苑14幢一單元提出加梯申請,當時該單元另一戶居民提交了書面反對意見;
24年8月15日,社區(qū)組織了第一次調解,當時那戶居民和樓上住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24年12月12號,社區(qū)組織第二次調解,樓上住戶提出補償一樓住戶8000元(家裝電梯政府有二十萬的補貼,該單元一共是二十八戶人家,平均一下大概8000元),后續(xù)電梯維護保養(yǎng)都不用一樓承擔。對于這個補償方案,一樓住戶不同意,要求補償5萬元,所以第二次調解還是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25年3月25日,社區(qū)組織召開聽證會,街道社區(qū)、司法所、律師等相關單位都參加了,在聽證會上將電梯加裝方案、補償方案和調解記錄上報至區(qū)住建進行聯審。
25年6月份,按照老舊小區(qū)加裝電梯管理辦法,四分之三業(yè)主同意,聯審通過,區(qū)住建同意加裝電梯。
工作人員表示,陳女士之前一直沒有參加調解,6月27號前后,特別組織了陳女士和樓上樓下住戶一起開協調會。“當時她的訴求是她們房子已經在掛牌了,希望成交以后再施工,或者賠償房價的百分之十。”
“目前的情況就是聯審已經通過了,一直拖著不施工樓上住戶也不同意。”工作人員表示,已經給了陳女士兩個變通辦法,可以去起訴或者走行政復議流程,“社區(qū)作為第三方,樓上樓下的住戶利益都要維護,不能口頭反對就停止施工,而且加裝電梯的流程已經完成,需要一樓住戶給出依據和書面材料,我們才可以要求施工方暫停施工。”
對于陳女士提到的2萬元補償,工作人員解釋,“已經和樓上住戶協商過了,今天給到的答復是樓上住戶不同意。”
對此,你怎么看?老舊小區(qū)加裝電梯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