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正確的答案,直接下車,推過去,你就是行人了。
基本靠譜的解決,借道人行道通行,那么就看行人燈,交警也不推行。按交規(guī)要推行的,但是交警帶頭了,我們也懶得推了,當(dāng)然注意避讓行人,注意不要鬼探頭,這個時候出事故不推行算非機有責(zé)任。
電瓶車=自行車,人家叫電動自行車,行駛證上都這么寫的。
雖然我認為是超輕型電動摩托車了,但是車管所是官方,他們說的算。
自行車最大優(yōu)勢還是不受電瓶車限速25的管理。
原來有法律非機動道限速15公里,但是后來新規(guī)電瓶車限速25,所以這個作廢了,自行車限速變成了城市道路限速60公里了,幾個自行車超速被罰的浪貨都是超過60被罰的,而且才罰20,還把罰單,或者電子的打印出來塑封掛墻上了,邊上還有和交警合影的照片。
看著照片我就怕要包個包隨份子去他家吃飯了。